10 依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學齡兒童入學年齡如何計算?
(A)以入學當年度六月三十日滿六歲者
(B)以入學當年度七月一日滿六歲者
(C)以入學當年度八月一日滿六歲者
(D)以入學當年度九月一日滿六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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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8), B(228), C(649), D(2261), E(0) #122355

詳解 (共 1 筆)

#2163248

第八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入學,除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及強迫入學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外,並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學齡兒童入學年齡之計算,以入學當年度九月一日滿六歲者

二、分發學生入學之通知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 分發入學之學校名稱及地址。

 (二) 新生報到、學校開學、註冊及上課之日期。

 (三) 學生註冊須知及其他有關入學注意事項。

三、因故未入學之學生,其未超過規定年齡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

    輔導其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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