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學齡兒童入學年齡如何計算?
(A)。以入學當年度六月三十日滿六歲者
(B)。以入學當年度七月一日滿六歲者
(C)。以入學當年度八月一日滿六歲者
(D)。以入學當年度九月一日滿六歲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 B(10), C(32), D(282), E(0) #171660

詳解 (共 1 筆)

#131003

   8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入學,除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及強迫入學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外,並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學齡兒童入學年齡之計算,以入學當年度者。

二、分發學生入學之通知應記載下列事項:九月一日滿六歲

 () 分發入學之學校名稱及地址。

 () 新生報到、學校開學、註冊及上課之日期。

 () 學生註冊須知及其他有關入學注意事項。

三、因故未入學之學生,其未超過規定年齡者,直轄市、縣 () 政府應輔導其入學。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