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據老人福利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針對老人需求,提供服務措施。下列何者不
屬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的應辦事項?
(A)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居家式服務,協助失能之居家老人得到所需之連續性照顧
(B)應定期舉辦老人健康檢查及保健服務,並依健康檢查結果及老人意願,提供追蹤服務
(C)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輔具服務,協助老人維持獨立生活之能力
(D)應擬訂計畫獎勵屋主房屋修繕費用,鼓勵屋主提供老人租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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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151), C(128), D(927), E(0) #2032430
統計: A(71), B(151), C(128), D(927), E(0) #2032430
詳解 (共 5 筆)
#3707859
D選項 應 擬訂計畫獎勵屋主房屋修繕費用,鼓勵屋主提供老人租屋機會
要改成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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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4999
第 17 條
為協助失能之居家老人得到所需之連續性照顧,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下列居家式服務......
第 21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舉辦老人健康檢查及保健服務,並依健
康檢查結果及老人意願,提供追蹤服務。
前項保健服務、追蹤服務、健康檢查項目及方式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
第 23 條
為協助老人維持獨立生活之能力,增進生活品質,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輔具服務:
一、輔具之評估及諮詢。
二、提供有關輔具、輔助性之生活用品及生活設施設備之資訊。
三、協助老人取得生活輔具。
消防主管機關應提供前項老人居家消防安全宣導與諮詢。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獎勵研發老人生活所需之各項輔具、用品及生活設
施設備。
第 33 條
住宅主管機關應推動社會住宅,排除老人租屋障礙。
為協助排除老人租屋障礙,直轄市、縣(市)住宅主管機關得擬訂計畫獎
勵屋主房屋修繕費用,鼓勵屋主提供老人租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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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5041
改「應」變「得」,這個叫簡單????
出題人員可以再有水準一點好嗎?
玩文字遊戲實在是很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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