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教育基本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
(A)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B)審核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由私人辦理事項
(C)監督私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D)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區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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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7), B(25), C(26), D(68), E(0) #393749

詳解 (共 3 筆)

#955087

(A)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正解
(B)審核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由私人辦理事項→縣市政府(國民教育法第四條) 

(C)監督私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國立學校才是中央政府教育權限)
(D)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區劃分→縣市政府(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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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759
第9條(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
  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
  一、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二、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三、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
  四、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
  五、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六、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七、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八、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
  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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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566
教育基本法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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