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預算經完成立法程序後,除維持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所屬教育機構、公立學校運作所需者外,對於公、私立教育事業特定教育補助,應由下列何者審議?
(A)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
(B)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
(C)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
(D)教育部高等教育經費分配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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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3), B(849), C(238), D(27), E(0) #393752

詳解 (共 2 筆)

#630461
第 11 條 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預算經完成立法程序後,除維持中央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與所屬教育機構、公立學校運作所需者外,對於公、私立教育事 業特定教育補助,應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審 議之。 前項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中 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所組成,其中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 人士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其審議項目、程序及設置辦法 ,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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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1732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

第 11 條
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預算經完成立法程序後,除維持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所屬教育機構、公立學校運作所需者外,對於公、私立教育事業特定教育補助,應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審議之。
前項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所組成,其中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其審議項目、程序及設置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類題
47.根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預算對於公、私立教育事業特定教育補助,由那個單位審議之?
(A)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B)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C) 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
(D) 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81323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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