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師資培育法之規定,以下有關課程之敘述何者正確?
(A)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三類課程
(B)專門課程由師資培育之大學擬定,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C)教育專業課程由各校訂定後逕予實施
(D)半年之教育實習課程得酌予減少
統計: A(96), B(275), C(45), D(7), E(0) #393760
詳解 (共 8 筆)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
一、普通課程:學生應修習之共同課程。二、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三、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四、教育實習課程:為培育教師之教學實習、導師 (級務) 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前項第三款教育專業課程及第四款教育實習課程,合稱教育學程」
(a)包括普通課程共四類
(c)教育專業課程經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審議,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d)半年之教育實習課程不得減少
本法第三條第三款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由各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及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自行規劃,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已修法
師資培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5 月 20 日
(A)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三四類課程
(B) 專門課程由師資培育之大學擬定,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C) 教育專業課程由各校訂定後逕予實施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審議,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第 7 條
師資培育包括師資職前教育及教師資格檢定。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A)
前項專門課程,由師資培育之大學擬定,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B)
第二項教育專業課程,包括跨師資類科共同課程及各師資類科課程,經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審議,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C)
(D) 半年之教育實習課程不得酌予減少
第 8 條
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含其本學系之修業期限以四年為原則,並另加教育實習課程半年。成績優異者,得依大學法之規定提前畢業。但半年之教育實習課程不得減少。
現行法規
師資培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A)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普通課程三類課程
第 3 條 第三款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關課程,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1 月 18 日
(B) 專門課程由師資培育之大學擬定自行規劃,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備查
(C) 教育專業課程由各校訂定後逕予實施
第 2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三款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由各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及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自行規劃,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類題
34.依據「師資培育法」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師資培育課程中之專門課程,由師資培育之大學擬定
(B) 師資培育由師範院校專責辦理
(C) 教育實習課程為一年
(D) 師資培育以公費為主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2年 - 10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9857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