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下列關於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B)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應避免重複詢問
(C)學校之首長為加害人時,應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請調查
(D)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於該事件司法程序進行時應暫時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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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186), C(90), D(1437), E(0) #393769

詳解 (共 4 筆)

#575824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是否進行處理結果之影響。所為之調查程序,不因行為人喪失原身分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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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846
第 28 條
學校違反本法規定時,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請
調查。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以書面向行
為人所屬學校申請調查。但學校之首長為加害人時,應向學校所屬主管機
關申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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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328
第 22 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應秉持客 觀、公正、專業之原則,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但應避免重複詢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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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5525

性別平等教育法

(A)2條   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B)22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但應避免重複詢問

(C)28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以書面向行為人所屬學校申請調查。但學校之首長為加害人時,應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請調查。

(D)30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進行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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