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後應當如何處理?
(A)考試錄取無效
(B)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發(配)任用為公務人員
(C)先予分配實務訓練,及格後俟其停止任用期間過後,再予分發任用為公務人員
(D)仍得予分發(配)任用為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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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 B(584), C(18), D(12), E(0) #1483270
統計: A(93), B(584), C(18), D(12), E(0) #1483270
詳解 (共 2 筆)
#3723606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 。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 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配 訓練或分發任用為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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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n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n。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n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n 有案尚未結案。n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n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n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n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配n訓練或分發任用為公務人員。nn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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