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機關為交易行為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處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
(B)交易金額十萬元以上未逾一百萬元者,處六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C)處交易行為金額二倍之罰鍰
(D)處交易行為金額三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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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355), C(19), D(17), E(0) #1483120
統計: A(76), B(355), C(19), D(17), E(0) #1483120
詳解 (共 4 筆)
#1553614
42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與受其監督之機關為承攬交易行為,交易金額未逾新臺幣 10 萬 元者,其罰鍰為:
(A)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
(B)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C)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
(D)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公職◆公務員法- 105 年 - 105年初等考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38032
一、交易金額未逾十萬元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10↓ →1~5
二、交易金額十萬元以上未逾一百萬元者,處六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100↓ →6~50
三、交易金額一百萬元以上未逾一千萬元者,處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1000↓ →60~500
四、交易金額一千萬元以上者,處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一倍以下罰鍰。1000↑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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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3521
請問(A)跟(B)適用時機如何分辨,有的考題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機關或受其監督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處1至3倍罰鍰,而本題是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違反第九條規定除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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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8313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 14 條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
、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
一、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
二、依法令規定經由公平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
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
三、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或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
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或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
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
四、交易標的為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所提供,並以公定價
格交易。
五、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
、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六、一定金額以下之補助及交易。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
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
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前項但書第三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
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第一項但書第六款之一定金額,由行政院會同監察院定之。
第 18 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以下罰鍰。
前項交易金額依契約所明定或可得確定之價格定之。但結算後之金額高於該價格者,依結算金額。
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以下罰鍰。
前項交易金額依契約所明定或可得確定之價格定之。但結算後之金額高於該價格者,依結算金額。
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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