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居住於臺灣地區之外國人民受到歧視之行為者,得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下列有關歧視處理之敘述,何者 錯誤?
(A)申訴之提起,應自知悉受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之次日起二個月內以書面為之
(B)外國人受到歧視之侵害發生已逾一年者,不得提起申訴
(C)主管機關審議申訴事件應以書面審查為原則
(D)申訴之決定,應自主管機關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六個月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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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5), B(326), C(224), D(2417), E(0) #880209

詳解 (共 5 筆)

#2004833

(D)→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第11條:

申訴之決定,應自主管機關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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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634

(A)(B)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第3條

(C)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第9條

(D)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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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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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4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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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4006
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第 3 條 申訴之提起,應自知悉受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之次日起二個月內以書面為之(A) 但侵害發生已逾一年者,不得提起。(B)

 第 9 條 主管機關審議申訴事件應以書面審查為原則(C);必要時,得通知有關機關、申訴人、被申訴人或利害關係人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
 第 11 條 申訴之決定,應自主管機關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為之。(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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