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市區道路屬於下列何種公物?
(A)公共用物
(B)行政用物
(C)特別用物
(D)營造物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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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56), B(62), C(31), D(218), E(0) #194838

詳解 (共 2 筆)

#3750556

      營造物是指:「行政主體為達成公共行政上之特定目的,將人與物作功能上之結合,以制定法規作為組織之依據所設置之組織體,與公眾或特定人間發生法律上之利用關係。」(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七版171頁)。

      營造物乃為達行政目的所設之人與物的組織體,例如學校、圖書館、公立游泳池、博物館等。因其設置而與公眾或特定人間發生法律上之利用關係,例如學生與學校之利用關係,參觀者與博物館之利用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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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5351

1.公共使用公物(公共用物):
不需要特別許可,提供給一般大眾直接使用。依其使用方式又分為:

(1)一般使用(通常使用):
指就該公物的使用而言,合於其設定的使用方式。

(2)特殊使用:
指超出公物設定目的的使用方式。例如:利用道路作為婚喪喜慶的場地。
區分實益:使用是否須經公物主的同意。在特殊使用的情形下,須徵得公物主之同意。

2.行政使用公物:
又稱行政用物,指專供公共行政直接使用,由行政人員利用者。

3.特別使用公物(特別用物):
依其目的,供特定人(公物主授權之人)利用之公物而非一般大眾人人皆可使用。

4.公營造物使用物:
係指構成公營造物之物,即公營造物中「物之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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