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某甲經營電子遊戲場業,遭警查獲涉嫌賭博,並移送主管機關裁處罰鍰新臺幣一百萬元,因未於法定期間提起訴願而告確定。之後該賭博案因罪證不足經法院刑事判決無罪確定,試問某甲可循何種法律管道請求撤銷或廢止該罰鍰處分?
(A)提起訴願法上之再審
(B)提起行政訴訟法上之再審
(C)依行政程序法申請行政程序重開
(D)提起行政訴訟法上之重新審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55), B(1003), C(3239), D(571), E(0) #194843
統計: A(655), B(1003), C(3239), D(571), E(0) #194843
詳解 (共 10 筆)
#1066414
行政程序重開→前提是,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
訴願再審→是對「確定訴願決定」,向原訴願決定機關提請再審
訴訟再審→對「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
法條樓上都有~
題目為:某甲經營電子遊戲場業,遭警查獲涉嫌賭博,並移送主管機關裁處罰鍰新臺幣一百萬元,因未於法定期間提起訴願而告確定。
166
0
#772936
甲沒有提訴願跟行政訴訟,不能提訴願跟行政訴訟的再審
43
1
#1066418
補充:
訴訟法284重新審理→是針對第三人權利受損,對「確定終局判決」所聲請,知悉30日內,逾1年不得聲請。
36
1
#1294462
因為根本沒有提訴願當然也不會有行政訴訟跟再審所以答案是C
31
2
#767636
行政程序重開→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題目中某甲未於法定期間提起訴願而告確定)
訴願再審→確定訴願決定(須已提出訴願,並經訴願決定確定)
30
0
#601596
訴願法第 97 條
於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對於確定訴願決定,向原訴願決定機關申請再審。但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已依行政訴訟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
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
二、決定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者。
三、決定機關之組織不合法者。
四、依法令應迴避之委員參與決定者。
五、參與決定之委員關於該訴願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者。
六、訴願之代理人,關於該訴願有刑事上應罰之行為,影響於決定者。
七、為決定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
八、證人、鑑定人或通譯就為決定基礎之證言、鑑定為虛偽陳述者。
九、為決定基礎之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判決或行政處分已變更者。
一○、發見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者。
前項聲請再審,應於三十日內提起。
前項期間,自訴願決定確定時起算。但再審之事由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
所以訴願再審必須事先提過訴願,且訴願確定之後或知悉後30日內才可以提~
20
0
#828158
這是一種未進行行政救濟的補救方法..
15
0
#704144
應以『罰鍰』『刑事判決』 破題
罰鍰是行政罰 刑事判無罪 行政程序當然...
所以最佳解...
1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