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行政執行法科處怠金,其法定最低額為新臺幣幾元?
(A)三百元
(B)一千元
(C)三千元
(D)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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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5), B(369), C(1121), D(2387), E(1) #194847
詳解 (共 4 筆)
| 行政執行法 第 30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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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
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 |
容易與"行政罰法"的"罰緩"搞混~
| 行政罰法 第 19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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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
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
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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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0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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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
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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