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承上題,王先生至遲應於接獲考績通知書次日起之幾日內提起救濟?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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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7), B(135), C(3418), D(58), E(0) #190331

詳解 (共 8 筆)

#163982
公務人員保障法 77條
公務人員提起申訴,應於前項之管理措施或處置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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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150
申訴  三俗  30  請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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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881
復審也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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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328
考績通知書---公務人員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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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1784
修法後,第78條
(共 1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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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94
無上題,題目不明確請刪除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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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1163

公務人員對於考績評定等次不服,如何請求救濟?
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保訓會通盤檢討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並以109年10月5日公保字第1091060302號函所附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函知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就公務人員對於考績(成)評定等次,不論甲、乙、丙或丁等評定,均認屬行政處分,對該等處分不服者,均改依保障法所定復審程序請求救濟。
 本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復審事件處理流程如下:
公務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得行政處分達到次日起30日,繕具復審書經由原處分機關向本會提起復審。原處分機關自收到復審書之次日起20日內,如不依復審人之請求變更或撤銷原行政處分,由其附具相關文件及答辯書答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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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3443

公務員提起「申訴」或是「複審」都是『30日內』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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