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某公司購買價值300萬元之自用乘人小客車供高級主管使用,並取得進項稅額15萬元,依照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可以扣抵之進項稅額有多少錢?
(A)7.5萬元
(B)12.5萬元
(C)15萬元
(D)不得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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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31), C(62), D(845), E(0) #252040
統計: A(13), B(31), C(62), D(845), E(0) #252040
詳解 (共 2 筆)
#490851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19: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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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040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公司常因不懂稅法或誤信車商說詞,將購買來配給主管使用的車輛支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造成虛報進項逃漏稅,動輒被國稅局處罰一至十倍。 許多公司購買高級自用轎車給主管代步,但根據營業稅法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的九人座以下乘人小汽車,不得扣抵銷項稅額。(2009/2/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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