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拒酒測者吊照、禁其三年內考領
駕照,並吊銷所持各級車類駕照。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此規定限制下列 何項基本權利?
(A)居住遷徙自由
(B)工作權
(C)平等權
(D)正當法律程序
統計: A(401), B(2695), C(339), D(490), E(0) #2909563
詳解 (共 9 筆)
J699
上開規定立法機關有檢討修正之需要
有關酒後駕車之檢測方式、檢測程序等事項,宜以法律為之
此規定對於人民的行動自由、工作權造成限制
此規定為促使汽車駕駛人接受酒測,杜絕駕駛人僥倖心態,且尚乏可達成相同效果之較溫和手段,與必要性原則相符
衡量酒駕對公共安全及對他人及駕駛人自身生命、身體造成之危害,相較對駕駛人之基本權利之限制, 兩者非顯失均衡,符合狹義比例原則
- 釋字第699號【汽車駕駛人拒絕酒測者,吊銷其駕照、禁其三年內考領駕照,並吊銷所持各級車類駕照之規定,違憲?】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前段規定,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同條第一項第一款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同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項前段復規定,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三十五條第四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又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公布之同條例第六十八條另規定,汽車駕駛人因第三十五條第四項前段規定而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吊銷其持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上開規定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尚無牴觸,而與憲法保障人民行動自由及工作權之意旨無違。
1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拒酒測者吊照、禁其三年內考領
駕照,並吊銷所持各級車類駕照。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此規定限制下列 何項基本權利?
(A) 居住遷徙自由
(B) 工作權
(C) 平等權
(D) 正當法律程序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 111年 - 11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錄事:法學大意#107471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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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發文單位:司法院 解釋字號:釋字第 699 號
解釋日期:民國 101 年 05 月 18 日
解釋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前段規定,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同條第一項第一款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同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項前段復規定,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三十五條第四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又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公布之同條例第六十八條另規定,汽車駕駛人因第三十五條第四項前段規定而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吊銷其持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
上開規定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尚無牴觸,而與憲法保障人民行動自由及工作權之意旨無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