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關於社會福利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此原則具有客觀規範的功能
(B)立法者負有將社會福利原則具體化之義務
(C)司法機關於審理案件中得作為限制部分人民基本權之事由
(D)行政機關得以此作為給付行政之擴張,不受法律保留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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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129), C(395), D(3187), E(0) #2909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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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7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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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此原則具有客觀規範的功能 (O)
社會國原則是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它不只是個口號,而是具備「客觀法規範」的效力,要求國家必須負起照顧弱勢、追求社會正義的責任。
社會國原則是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它不只是個口號,而是具備「客觀法規範」的效力,要求國家必須負起照顧弱勢、追求社會正義的責任。
(B) 立法者負有將社會福利原則具體化之義務 (O)
憲法中的社會國原則通常較為抽象。因此,立法者(立法院)有義務透過制定法律(如:全民健保法、社會救助法、勞基法等),將這些抽象的理想轉化為具體的法律制度。
(C) 司法機關於審理案件中得作為限制部分人民基本權之事由 (O)
為了達成社會正義或照顧公共利益,國家有時必須限制部分人的基本權(例如:為了實施社會保險而強制徵收保費,限制了人民的財產權)。司法機關在審判時,可以引用社會國原則作為正當化這些限制的理由。
(D) 行政機關得以此作為給付行政之擴張,不受法律保留之限制 (X)
雖然「給付行政」(如發放津貼、補助)對人民是有利的,但根據法律保留原則,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重要給付事項時,行政機關仍必須有「法律」的授權或依據,不能僅憑社會福利原則就無限制地自行擴張職權。
法律保留原則:行政行為(特別是涉及重大給付或限制權利時)必須有法律依據。
社會國原則:國家應追求社會公平與照顧弱勢,但不能因此跳過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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