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關於不動產租賃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無效
(B)租約期限超過 10 年者,視為無效
(C)得約定由承租人負擔修繕義務
(D)租期中若出租人將該租賃物出賣給第三人,租賃契約繼續存在於承租人與第三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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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10), C(620), D(336), E(0) #1786865
統計: A(26), B(10), C(620), D(336), E(0) #1786865
詳解 (共 7 筆)
#2819354
民法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n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民法429條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答案C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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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7768
(A)民法第422條: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B)民法第449條第一項: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C)民法第429條第一項: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D)民法第425條: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B)民法第449條第一項: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C)民法第429條第一項: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D)民法第425條: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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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4308
民法429條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c)得約定由承租人負擔修繕義務
*選項真的要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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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3013
425條第二項,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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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9007
D不是買賣不破租賃嗎? 這樣為何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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