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憲法增修條文,有關總統及副總統選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副總統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
(B)總統、副總統之當選人應取得投票總數過半數之圈選
(C)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人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
(D)總統、副總統以直接選舉方式行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5), B(6315), C(834), D(430), E(0) #3184818
統計: A(135), B(6315), C(834), D(430), E(0) #3184818
詳解 (共 10 筆)
#5996119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憲法增修條文§2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174
0
#5993207
(B) 總統、副總統之當選人應取得投票相對多數之圈選
87
0
#6054462
多數決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一項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1
0
#6082230
憲法第46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
1、選舉方式:
(1)直接選舉
(2)85年第9任
(3)正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
2、資格:
(1)40歲
(2)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曾設籍15年以上
(3)回復、歸化、大陸、港澳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不得登記
3、提名程序:
(1)連署保證金100萬
(2)於「45日內」取得最近1次立委選舉之選舉人總數之「百分之一點五『的連署名單
4、選舉程序:
(1)相對多數決(不用過半!)
(2)訴訟以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為管轄法院,「二審終結」,受理法院須於「6個月」內審結
1
0
#6502699
B相對多數
0
0
#6434940
(B) 總統、副總統之當選人應取得投票總數過半數之圈選=>只要比其他競爭對手高即可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