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憲法訴訟法,關於憲法法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法庭就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於必要時,得行言詞辯論
(B)憲法法庭應依聲請而舉行言詞辯論
(C)憲法法庭之不受理裁定應附理由
(D)政黨違憲解散之判決,應記載事實與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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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68), B(5416), C(1473), D(239), E(0) #3184822
統計: A(1268), B(5416), C(1473), D(239), E(0) #3184822
詳解 (共 10 筆)
#5993211
(B) 憲法法庭得不舉行言詞辯論(只有總統副總統彈劾、政黨違憲必定要舉行言詞辯論,其他事項得不舉行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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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0122
除前項所列案件外,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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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2290
(A、B)憲法訴訟法第25條
第5章(總統彈劾)及第6章(政黨解散)案件,其判決應本於言詞辯論為之。
除前項所列案件外,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C)憲法訴訟法第32條第3項規定,不受理之裁定應附理由,並應記載參與裁定之大法官姓名及其同意及不同意之意見。
(D)憲法訴訟法第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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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9970
14 依憲法訴訟法,關於憲法法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答案為 (B)。
✅ (B) 錯誤:憲法法庭應依聲請而舉行言詞辯論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 25 條規定,除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以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必須召開言詞辯論外,其他類型的案件(如法規範、裁判憲法審查)由憲法法庭衡酌有無必要,得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裁判。因此,憲法法庭並非「應依聲請」而舉行言詞辯論,是否舉行是由法庭依職權決定。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 25 條規定,除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以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必須召開言詞辯論外,其他類型的案件(如法規範、裁判憲法審查)由憲法法庭衡酌有無必要,得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裁判。因此,憲法法庭並非「應依聲請」而舉行言詞辯論,是否舉行是由法庭依職權決定。
❌ (A) 正確:憲法法庭就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於必要時,得行言詞辯論。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 25 條規定,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不以言詞辯論為必要,但憲法法庭認為有必要時,仍得以裁定行言詞辯論。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 25 條規定,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不以言詞辯論為必要,但憲法法庭認為有必要時,仍得以裁定行言詞辯論。
❌ (C) 正確:憲法法庭之不受理裁定應附理由。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 32 條第 1 項規定,審查庭認聲請案件有不合程式或不備要件等不受理情形者,應以裁定罷免或不受理之,且其裁定應附理由。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 32 條第 1 項規定,審查庭認聲請案件有不合程式或不備要件等不受理情形者,應以裁定罷免或不受理之,且其裁定應附理由。
❌ (D) 正確:政黨違憲解散之判決,應記載事實與理由。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 33 條第 1 項及第 81 條規定,判決本應記載事實與理由。特別是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對民主憲政秩序影響重大,其判決更必須詳細記載主文、事實、理由及適用的法律。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 33 條第 1 項及第 81 條規定,判決本應記載事實與理由。特別是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對民主憲政秩序影響重大,其判決更必須詳細記載主文、事實、理由及適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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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2840
14 依憲法訴訟法,關於憲法法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法庭就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於必要時,得行言詞辯論 。
B)憲法法庭應依聲請而舉行言詞辯論 。
『政黨違憲解散,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言詞辯論』,其他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C)憲法法庭之不受理裁定應附理由 。
D)政黨違憲解散之判決,應記載事實與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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