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憲法訴訟法,關於憲法法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法庭就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於必要時,得行言詞辯論
(B)憲法法庭應依聲請而舉行言詞辯論
(C)憲法法庭之不受理裁定應附理由
(D)政黨違憲解散之判決,應記載事實與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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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22), B(5127), C(1419), D(229), E(0) #3184822
統計: A(1222), B(5127), C(1419), D(229), E(0) #3184822
詳解 (共 9 筆)
#5993211
(B) 憲法法庭得不舉行言詞辯論(只有總統副總統彈劾、政黨違憲必定要舉行言詞辯論,其他事項得不舉行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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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0122
除前項所列案件外,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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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2290
(A、B)憲法訴訟法第25條
第5章(總統彈劾)及第6章(政黨解散)案件,其判決應本於言詞辯論為之。
除前項所列案件外,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C)憲法訴訟法第32條第3項規定,不受理之裁定應附理由,並應記載參與裁定之大法官姓名及其同意及不同意之意見。
(D)憲法訴訟法第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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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2840
14 依憲法訴訟法,關於憲法法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法庭就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於必要時,得行言詞辯論 。
B)憲法法庭應依聲請而舉行言詞辯論 。
『政黨違憲解散,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言詞辯論』,其他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C)憲法法庭之不受理裁定應附理由 。
D)政黨違憲解散之判決,應記載事實與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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