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有關社會救助法之相關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定,參加建教合作計畫所領取之職業技能訓練生活 津貼,不予列計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家庭總收入
(B)本法所稱有工作能力,指 15 歲以上,未滿 65 歲
(C)依本法或其他法令每人每月所領取政府核發之救助總金額,不得超過當年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
(D)生活扶助之現金給付所定金額,每四年調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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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311), C(39), D(96), E(0) #2851242

詳解 (共 6 筆)

#5297412
有工作能力 16-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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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371
第 5-3 條本法所稱有工作能力,指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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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4358
本法所稱有工作能力,指 16歲以上,未滿 65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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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4872
<B>是勞保第6條的年齡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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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7862
社會救助法第5-1條:1. 第四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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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2643
15-16:童工
16-65有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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