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有關總統人事提名與任命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監察院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B)行政院副院長,由行政院院長任命之
(C)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D)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部長,由行政院提請總統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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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180), C(12), D(57), E(0) #3164411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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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387: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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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總統人事提名與任命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監察院計長,由名,法院意任命之✔️
《憲法》第 104 條規定:「監察院設審計長,由名,經法院意任命之。」 

憲法第 104 條

監察院設審計長(A),由名,經法院意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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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行政院副院長,由行政院院長任命之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1. 《憲法》第 56 條規定:「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2. 行政院副院長是由行政院長提請,由總統任命,而非由行政院院長直接任命。

憲法第 56 條

行政院副院長(B)各部會首長(D)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C) 察委員,由名,經法院意任命之✔️
《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第 2 項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

1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2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D)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名,經法院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D)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部長,由行政院提請總統任命之✔️
  1. 衛生福利部部長是行政院的部會首長。

  2. 《憲法》第 56 條規定: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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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副院長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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