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關於司法院之組織與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B)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係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之憲法法庭審理之
(C)司法院掌理之事項不包括公務員之懲戒
(D)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並得連任一次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 B(236), C(22), D(13), E(0) #3164414
統計: A(6), B(236), C(22), D(13), E(0) #3164414
詳解 (共 4 筆)
#6097818
關於司法院之組織與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應為: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是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而非監察院。

(B) 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係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之憲法法庭審理之 ✔️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及第5條第4項,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由立法院提出,並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之「憲法法庭」審理。
ㅤㅤ
(C) 司法院掌理之事項不包括公務員之懲戒❌
根據《憲法》第77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懲戒法院(舊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即隸屬於司法院。
ㅤㅤ
(D)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並得連任一次❌不得連任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得連任」。
ㅤㅤ
5
0
#5963831
參考網址: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25
立法院得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規定,就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提議 ,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的決議。
立法院得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規定,就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提議 ,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的決議。
▍憲法法庭審理結果
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主文並應諭知被彈劾人解除職務。
評決未達同意人數者,應為彈劾不成立之判決。
參考法條:憲法訴訟法第75條
參考法條:憲法訴訟法第68條第1項、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