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某甲為民防團隊編組人員,接受訓練期間,其公司以人力不足為由,不讓某甲請公假前往參訓,依民防法
規定,該公司可被處以何種處罰?
(A)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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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176), C(34), D(21), E(0) #1217445
統計: A(72), B(176), C(34), D(21), E(0) #1217445
詳解 (共 2 筆)
#6611636
<<民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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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民防團隊編組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時,辦理機關(構)得依實際需要供給膳宿,交通工具或改發代金;參加服勤期間得發給津貼,其津貼發給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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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條
為減少空襲時之損害,國防部得會同有關機關實施防空演習,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其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由國防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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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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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不予公假者。
二、違反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所為之命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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