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甲見乙被一群不良少年追殺,倉皇逃命,為救乙脫離危險,乃將乙推入甲經營的豬肉攤販內隱蔽,乙因而頭部撞到肉攤受傷。關於本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救乙致乙受傷之行為,係屬緊急避難之行為
(B)甲救乙致乙受傷之行為,不該當傷害罪之客觀構成要件
(C)甲救乙致乙受傷之行為,係屬正當防衛之行為
(D)甲救乙之行為,因有造成乙受傷,故仍應承擔傷害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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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3), B(16), C(10), D(11), E(1) #1528606
統計: A(133), B(16), C(10), D(11), E(1) #1528606
詳解 (共 6 筆)
#1632655
正當防衛之要件
一.客觀要件
(一)防衛情狀:現在.不法.侵害
(二)防衛行為:適當性.必要性.須對侵害者為之
題目中乙並非侵害人,故甲救乙致乙受傷之行為並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本題答案應該只有A
這是我對正當防衛的認知,不知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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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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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7568
| 第 23 條 |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答案應該是A和C,都行 正當防衛的行為也能防衛他人權利的 題目中~乙正遭到不法的侵害,甲出手救乙就已經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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