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依所得稅法規定,下列各項獎金應歸屬於那一類所得及其課稅方式?
(A)告發或檢舉獎金歸屬其他所得,採分離課稅
(B)年終獎金屬薪資所得,採分離課稅
(C)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屬於競技競賽獎金,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D)個人參加自行直銷業績獎金,屬執行業務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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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7), B(15), C(21), D(69), E(0) #410517
統計: A(317), B(15), C(21), D(69), E(0) #410517
詳解 (共 4 筆)
#757685
告發或檢舉獎金歸屬其他所得,採分離課稅
年終獎金屬薪資所得,併入所得課稅
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屬於其他所得,採分離課稅
個人參加自行直銷業績獎金,屬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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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347
個人參加直銷而產生所得及取具相關資料:
◆、個人直銷商產生所得有以下3種:
1、營 利 所 得:
係指個人直銷商銷售商品予消費者,所賺取之零售利潤 。
2、執行業務所得:
係指個人直銷商因下線向公司進貨累積達一定積分,由公司發給的獎金或各種補助費,包括:業績獎金之差額獎金、領導獎金、主任級獎金、鑽石海旅、鑽石紅利、名車款等。
3、其 他 所 得:
係指個人直銷商直接向公司進貨累積達一定積分,再由公司發給的業績獎金。
◆、3種所得分別收到用以申報之資料:
1、營利所得:
無扣繳憑單,個人直銷商會收到【年度進貨明細表】,若個人直銷商年度進貨明細表上面列示的未稅進貨價格超過七萬元,公司於該報表下方幫個人直銷商計算營利所得金額,個人直銷商在申報綜所稅時,自行將該營利所得填入申報書。
2、執行業務所得:
直銷商會取具公司開立之扣繳憑單。但是如果直銷商是利用網路或至各地稽徵所下載之所得資料,並不含【執行業務所得】,於申報時,自行輸入執行業務所得,以免因漏報而受罰。
3、其他所得:
直銷商會取具公司開立之扣繳憑單,利用網路或至各地稽徵所下載之所得資料會含【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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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346
依據:
財政部96年2月6日台財稅字第09604509880號令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告發或檢舉獎金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惟得免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1項規定寄發扣繳憑單予檢舉人,如檢舉人提出申請時,再予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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