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依據司法院釋字第576 號解釋,契約自由在憲法上的地位為何?
(A)屬憲法第22 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
(B)只受民法的保障,不受憲法之保障
(C)必須透過憲法對人民財產權保障的規定,才具憲法上之地位
(D)屬於憲法第8 條人身自由的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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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21), B(115), C(427), D(164), E(0) #375046
統計: A(3621), B(115), C(427), D(164), E(0) #375046
詳解 (共 3 筆)
#478979
司法院釋字第576 號解釋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22條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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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181
憲法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力 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 均受憲法之保障
(基本人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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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469
司法院釋字第576 號解釋理由書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契約自由,依其具體內容分別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例如涉及財產處分之契約內容,應為憲法第十五條所保障,又涉及人民組織結社之契約內容,則為憲法第十四條所保障;除此之外,契約自由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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