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依據司法院釋字第576 號解釋,契約自由在憲法上的地位為何?
(A)屬憲法第22 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
(B)只受民法的保障,不受憲法之保障
(C)必須透過憲法對人民財產權保障的規定,才具憲法上之地位
(D)屬於憲法第8 條人身自由的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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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21), B(115), C(427), D(164), E(0) #375046

詳解 (共 3 筆)

#478979
司法院釋字第576 號解釋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22條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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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181


憲法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力 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 均受憲法之保障

               (基本人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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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469

司法院釋字第576 號解釋理由書

契約自由個人自主發展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契約自由,依其具體內容分別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例如涉及財產處分之契約內容,應為憲法第十五條所保障,又涉及人民組織結社之契約內容,則為憲法第十四條所保障;除此之外,契約自由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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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17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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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屬憲法第22 條所保障其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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