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省主席之任命權者為何?
(A)行政院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
(B)行政院院長提名,國民大會同意任命
(C)行政院院長提名,總統同意任命
(D)行政院院長提名,監察院同意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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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1), B(79), C(938), D(9), E(0) #137053

詳解 (共 1 筆)

#144090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修正)english.gif
第    9     條(省縣自治)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 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 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 統任命之。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之。 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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