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國會議員僅汲汲於提出問題與啟動政策,卻不在意政策的執行以及政策成敗的評估,被學 者們稱之為:
(A)政客的行動主義
(B)肉桶立法
(C)滾木立法
(D)換票行為
統計: A(3062), B(351), C(317), D(276), E(0) #131388
詳解 (共 8 筆)
國會議員僅汲汲於提出問題與啟動政策,卻不在意政策的執行以及政策成敗的評估,被學者們稱之為:
(A) 政客的行動主義
(B) 肉桶立法
(C) 滾木立法
(D) 換票行為
~解析 :
一、「行政機關」處於「全職地位」的「優勢」 : 「行政機關」係基於「全職」,於是「一心一意」,且「數十年如一日」的「履行職掌工作」,不像若干的「監督機構」,非但「不能專心一意」的「處理問題」,並且「沒有充裕」的「時間」加以「關注」。
二、比方說 : 像「國會監督」方面 :
其「議員們」就「少有動機」去作「例行性」的「檢查」→「國會議員」僅汲汲於「提出問題」與「啟動政策」,卻「不在意政策」的「執行」及「政策成敗」的「評估」,而此現象被學者們稱為「政客的行動主義」( Politician Activism )。
※「政客的行動主義」與「行政機關」的「全職專志」相比,簡直「無法相提並論」啊 !
國會議員是指一個國家國會的議員,主要職責為代人民在國會發表意見,或質問官員、提出法案、參與表決等,依各國國會名稱不同,在我國家稱為立法委員
肉桶立法: 美國國會議員為選區利益,經常於撥款法案(appropriations bills)中夾帶附加若干新公共褔利與建設條款(riders),這種以增加撥款案中的金額或撥款案來為地方謀求利益的立法,在美國政治過程中稱為「肉桶立法」(pork -barrel
但實際上該項計劃往往是不需要的,只是因為該地所選出的民意代表,為了下一次選舉而討好選民、獲取選票的做法
後來,議員們提出法案必須附帶提出財源,才使肉桶立法受到限制。 我國憲法對肉桶立法已有規範,第五十九條規定預算編列權在行政院,第七十條更明白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政客的行動主義,是學者華麗下的語彙!
直翻即是:政客的「嘴炮」主義。
反正芭樂票我開了,兌不兌現不關我的事~
(噓~你知道得太多了…XD)
p.s 政客與政治家,是不一樣地…
樓上的說法不完全正確
"政客的行動主義"可以說是上位概念
和BCD選項也無衝突,
只是"政客的行動主義"已經包含了這些選項(下位概念)罷了
所以選A才是正確的,不管選BCD都是掛一而漏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