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國會議員僅汲汲於提出問題與啟動政策,卻不在意政策的執行以及政策成敗的評估,被學 者們稱之為:
(A)政客的行動主義
(B)肉桶立法
(C)滾木立法
(D)換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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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62), B(351), C(317), D(276), E(0) #131388

詳解 (共 8 筆)

#516736



國會議員僅汲汲於提出問題啟動政策卻不在意政策執行以及政策成敗評估,被學者稱之為:
(A) 政客行動主義
(B) 肉桶立法
(C) 滾木立法
(D) 換票行為

~解析 :


一、「行政機關」
處於「全職地位」
的「優勢」 : 「行政機關」係基於「全職」,於是「一心一意」,且「數十年如一日」的「履行職掌工作」,不像若干的「監督機構」,非但「不能專心一意」的「處理問題」,並且「沒有充裕」的「時間」加以「關注」

二、比方說 : 像「國會監督」
方面 :
其「議員們」就
少有動機」去作例行性的「檢查國會議員僅汲汲於提出問題」與啟動政策不在意政策的「執行及「政策成敗的「評估」,而此現象被學者們稱為政客行動主義( Politician Activism )
 「政客的行動主義」「行政機關」的「全職專志」相比,簡直「無法相提並論」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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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12
政客 丟 牛肉 開 芭樂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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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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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議員是指一個國家國會議員,主要職責為代人民在國會發表意見,或質問官員、提出法案、參與表決等,依各國國會名稱不同,在我國家稱為立法委員

 

肉桶立法: 美國國會議員為選區利益,經常於撥款法案(appropriations bills)中夾帶附加若干新公共褔利與建設條款(riders),這種以增加撥款案中的金額或撥款案來為地方謀求利益的立法,在美國政治過程中稱為「肉桶立法」(pork -barrel

但實際上該項計劃往往是不需要的,只是因為該地所選出的民意代表,為了下一次選舉而討好選民、獲取選票的做法

後來,議員們提出法案必須附帶提出財源,才使肉桶立法受到限制。 我國憲法對肉桶立法已有規範,第五十九條規定預算編列權在行政院,第七十條更明白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滾木立法(logrolling)
互相吹捧彼此提出的國會議案互投贊成票。其原由為以前美國西部開墾,蓋房子時,大家會相互「滾木」幫忙,就是選票交易(vote trading)。在立法院進行議案投票時 ,互相力挺彼此的法案, 讓議案通過。 不了解議案就給它通過,看看台灣蓋了多少蚊子館,蓋了多少公共工程沒在用的就知道了。 花費國家公帑多少錢不重要,重要的是口袋裝多少錢,還有穩住下一屆選票。 
國會議員(立法委員-政客) 僅汲汲於提出問題與啟動政策,卻不在意政策的執行以及政策成敗的評估~ 政客的行動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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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 肉桶立法與滾木立法也只管通過提案 , 政策的執行與成敗也只是假裝深深的,用力的給它評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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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A)(B)(C)(D) 都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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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3031

政客的行動主義,是學者華麗下的語彙!
直翻即是:政客的「嘴炮」主義。

反正芭樂票我開了,兌不兌現不關我的事~

(噓~你知道得太多了…XD)

p.s 政客與政治家,是不一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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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145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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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6913

樓上的說法不完全正確

"政客的行動主義"可以說是上位概念

和BCD選項也無衝突,

只是"政客的行動主義"已經包含了這些選項(下位概念)罷了

所以選A才是正確的,不管選BCD都是掛一而漏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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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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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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