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李老師要招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會議,需要邀請的會議人員不包含?
(A)學生本人
(B)學校行政人員
(C)教師助理員
(D)普通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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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47), C(501), D(8), E(0) #2716359

詳解 (共 2 筆)

#4820700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
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
、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
教師
,並邀請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必要時,邀請相關專業人員
參與
,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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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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