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王伯伯早年喪偶,與三名子女共同居住生活、原本借貸大量资金,在熱門地段開設高檔吃 到飽餐廳,奈遇上嚴峻疫情法開店,在庞大租金壓力下,黯然結束營業,王伯伯竟一 病不起離開人世,死後道留財產 500萬債800萬。列有關三名子女後續法律應對行 為描述何者正確?
(A)若沒有提出繼承主張,子女就不必負擔償還父親債務責任
(B)若子女均無人拋棄繼承,三人須共同清償父親800j萬債務
(C)繼承人若害怕付出比得到還多,須特別主張改採限定繼承 (
(D)若有人拋棄繼承,對其他繼承人的最後繼承金額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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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19), C(16), D(32), E(0) #290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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