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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4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23392 | 科目: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4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23392

年份:113年

科目: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10.甲男與乙女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今決定協議離婚並完成離婚登記,但其他事宜尚未談 妥。而乙女在離婚後,下列主張何者依法並無理由?
(A)酌定未成年子女之親權
(B)各自取回其結婚時之財產
(C)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D)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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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731951
未解鎖
夫妻無過失之⼀⽅,因判決離婚⽽陷於⽣活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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