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在信託制度下,有關信託利益課徵所得稅之時間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益信託其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
(B)營利事業成立他益信託於所得發生時
(C)共同信託基金其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
(D)金錢信託利息收益,其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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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48), C(14), D(75), E(0) #3334750

詳解 (共 2 筆)

#6326126
所得稅法第 3-4 條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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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3530

答案是 (D) 金錢信託利息收益,其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

解釋:
在信託制度下,各種信託依其性質不同,其信託利益課徵所得稅的時點也有所區別:

  • 公益信託:其信託利益通常是在實際分配給受益人時才課稅。
  • 營利事業成立的他益信託:由於該信託是由營利事業設立,因此其所得通常採用所得發生時的原則課稅。
  • 共同信託基金:這類信託在受益人實際獲得利益時課徵所得稅。

然而,金錢信託所產生的利息收益,依照一般稅法處理原則,通常是依照利息的發生原則(即利息收入產生時)予以課稅,而非等到實際分配時。因此,選項 (D) 的敘述不符合金錢信託利息收益的課稅時點,屬於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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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73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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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金錢信託:信託財產發⽣之收入, 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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