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甲開車至乙住處,打算行兇殺乙,途中因心神不寧,未注意前方路況,不慎撞倒行人。甲下車察看,發現被撞傷的行人恰好就是乙,正中下懷,遂放任不管逕行離去,期待已身受重傷的乙傷重死亡。但由於事故 地點恰好離醫院不遠,倒臥路中的乙很快就被經過的救護車發現,送醫救治後倖免於難。就上述事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開車撞傷乙之行為,可構成殺人罪未遂犯;
(B)因甲原本就打算殺乙,故開車撞傷乙時,已能預見乙將受傷,為有認識過失;
(C)甲撞傷乙後,知乙可能傷重死亡,卻不救助,可構成殺人罪的不作為犯;
(D)甲雖有意殺乙,但因犯行在醫院附近,無法使乙死亡,故屬不可罰的不能未遂。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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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甲開車至乙住處,打算行兇殺乙,途中...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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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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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於下車察看,發現被撞傷的行人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