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請問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的職責,不包含下列哪一個項目
(A)輔導
(B)鑑定
(C)重新安置
(D)班級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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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14), C(6), D(1216), E(0) #1347106

詳解 (共 1 筆)

#1511617

根據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四 條  本會任務如下:

       一、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
         相關事項。

       二、審議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之
         年度工作計畫等相關事項。

       三、提供建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與輔導工作資源配
         置之專業諮詢。

第 五 條  前條第三款所定資源配置之專業諮詢,應包括下列事項
       :

       一、規劃適當之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班及其他教育
         安置場所。

       二、提供特殊教育學生相關支援服務。

       三、建置心理評量人員。

       四、推動無障礙校園環境設施。

       五、發展鑑定及評量工具。

       六、辦理鑑定及就學輔導專業知能研習。

可知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的職責,不包含(D)班級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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