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_秋季壽險管理人員暨核保理賠人員測驗:理賠理論與實務#131433
年份:114年
科目:理賠理論與實務
10. 依據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之「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註 1 中 1-4「眩暈及平衡機能障害」障害等級之審定:(1)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仍有可能,但因高度平衡機能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者;(2)因中等度平衡機能障害、勞動能力較一般平常人顯明低下者。各適用第幾級失能程度? (A) 第二級;第八級 (B) 第三級;第七級 (C) 第四級;第六級 (D) 第五級;第十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