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我國現行六法全書的基本六法,完成於下列那個時期?
(A)清朝末年的資政院時期
(B)民國初年的大理院時期
(C)南京國民政府時期
(D)日本殖民統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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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5), B(373), C(1519), D(186), E(0) #452962
統計: A(175), B(373), C(1519), D(186), E(0) #452962
詳解 (共 1 筆)
#722374
南京國民政府 ( 1927年 ) 法制建設 : 十年建國期間,即由<1927年-1937年>,可說是「南京國民政府」法統創立時期,主要標誌為「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和「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的完成。<1932年>起,「南京國民政府」的「法制建設」日趨成熟,省、市、縣參議組織陸續成立,有關參議員選舉條例也日漸完備。「南京國民政府」的法規可分為憲法,民法,刑法,商法,訴訟法和法院組織法 (也有分成憲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六大類,匯編為一起,稱為「六法全書」,或「六法大全」,它構成了「南京國民政府」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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