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現行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男女雙方舉辦婚禮後,未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者,其婚姻無效。女方嗣後雖已懷胎或生子,亦同
(B)繼承人拋棄繼承者,雖不負擔被繼承人遺留之債務,但亦不得取得繼承人遺留之財產
(C)不動產買賣,非經當事人訂立書面契約,縱當事人已經口頭合意,亦不生效力。
(D)債務人向債權人借款,得由第三人提供房屋設定抵押權擔保該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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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2), B(92), C(1697), D(263), E(0) #452969
統計: A(332), B(92), C(1697), D(263), E(0) #452969
詳解 (共 10 筆)
#737559
不動產買賣不一定要"契約",雙方合意也成,但不動產"移轉"就不同了,一定要"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就是要去地政機關辦移轉過戶啦不是錢付了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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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411
應該是說
題目所說的買賣是屬"契約" 參見民法153條 表示意思一致者 無論明示或默示 "契約"即成立
而3F 所說的民法759條是屬"物權"之得喪轉移 則需書面登記也就是4F所說要去地政機關辦移轉登記才會生效
故 買賣契約 不需要書面即生效 而物權得喪變更 則須書面登記
題目所說的買賣是屬"契約" 參見民法153條 表示意思一致者 無論明示或默示 "契約"即成立
而3F 所說的民法759條是屬"物權"之得喪轉移 則需書面登記也就是4F所說要去地政機關辦移轉登記才會生效
故 買賣契約 不需要書面即生效 而物權得喪變更 則須書面登記
兩者要分開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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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609
買賣契約原則上沒有一定的方式,只要雙方合意即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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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2661
要式行為:
結婚 離婚
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分別財產
收養 終身定期金契約
遺囑 拋棄繼承
拍賣 倉單 人事保證 合會
不動產移轉 不動產租賃1年以上 抵押權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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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674
但是民法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之得喪變更非經書面登記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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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8847
買賣 諾成 不要物 債權 有償 雙務
所以買賣契約非要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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