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何者非契約成立之方式?
(A)要約與承諾之合致
(B)承諾與意思實現之合致
(C)交錯要約之合致
(D)必要之點合致,非必要之點未有反對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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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1333), C(486), D(428), E(0) #452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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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027
(B)承諾與意思實現之合致>沒有要約,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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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797
契約要約意思實現之合致而成立 也可因要約承諾之合致而成立 , 
而並非 承諾意思實現 之合致, 故(B)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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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032
(C)交錯要約之合致 >(老闆:嚐嚐我的牛肉麵吧?)好!牛肉麵一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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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026
(A)要約與承諾之合致>老闆娘牛肉麵一碗!(老闆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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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329


(D)必要之點合致,非必要之點未有反對之表示


→民法第153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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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100
(A)要約與承諾之合致: 甲: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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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102
A)要約與承諾之合致: 甲:我想和你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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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4846

(A)要約與承諾之合致(O)
(B)承諾與意思實現之合致(X;要約與意思實現之合致)
(C)交錯要約之合致(O)
(D)必要之點合致,非必要之點未有反對之表示(O)

民法 第 161 條 (意思實現)
依習慣或依其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須通知者,在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時,其契約為成立。
前項規定,於要約人要約當時預先聲明承諾無須通知者準用之。

民法 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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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7391

意思實現為可認為承諾之事實 

甲寄 1 箱啤酒向乙為要約,並附信件表明,如乙不願購買者須於 1 個月內通知,否則視為買賣契約成 立生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所表明 1 個月內通知之表示,對乙有拘束力 
(B)甲寄 1 箱啤酒向乙為要約,為事實行為 
(C)乙如於 1 個月內表示願意購買該啤酒,乃為以要約交錯方式成立契約 
(D)乙如將啤酒喝完,為以意思實現方式成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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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8846

(A)要約與承諾之合致(O) 你要買酒嗎?

(要約) 好啊我要買(承諾)

(B)承諾與意思實現之合致(X;只有此種說法→要約與意思實現之合致)

甲寄 1 箱啤酒向乙為要約,並附信件表明,如乙不願購買者須於 1 個月內通知,否則視為買賣契約成 立生效。

所以...乙如將啤酒喝完,為以意思實現方式成立契約

(C)交錯要約之合致(O)

(D)必要之點合致,非必要之點未有反對之表示(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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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89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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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要約與承諾之合致: 甲:我想和你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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