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校園輔導工作倫理議題,以下何者不恰當?
(A)學生具有危及自身或他人權益的可能性時,需預警。
(B)輔導教師應用網路通訊科技進行學生輔導工作時,需注意並讓學生瞭解網路通訊具半公開性質,不宜討論個人 私密事件。
(C)校園輔導團隊都是專業人員,系統合作時需要最大可能進行訊息溝通。
(D)個案轉介後應本於個案管理之職責,進行追蹤或協同輔導。
統計: A(75), B(288), C(1630), D(241), E(0) #3439743
詳解 (共 4 筆)
這題考的是諮商與輔導倫理中的「保密例外」與「專業溝通」的界線。在校園系統合作中,雖然資訊共享很重要,但必須嚴格遵守**「最小揭露原則」**。
? 詳解:為什麼選項 (C) 不恰當?
雖然校園輔導強調「系統合作」(老師、行政、輔導室共同協助),但並不代表訊息要「最大可能」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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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與保密: 輔導倫理的核心是「保密」。即便面對的是專業團隊,揭露個案資訊時也應僅限於「與教學、安全或輔導方案直接相關」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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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揭露原則 (Minimum Disclosure): 系統合作時,應秉持「知其所必須知」的原則。例如,導師需要知道學生情緒不穩需要關注,但不需要知道學生具體的受暴細節或私密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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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貼標籤: 過度揭露資訊(如分享個案的家庭隱私)可能會導致團隊成員對個案產生偏見,反而不利於輔導。
? 其他正確選項的倫理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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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預警原則(正確):
當學生表現出自殺、自傷或傷人的意圖時,「維護生命安全」優於「保密義務」。輔導人員有法律與倫理責任進行預警與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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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網路諮商風險告知(正確):
網路通訊(如 LINE、Zoom)存在資安風險與非全然私密性(可能被錄音或截圖)。倫理上,教師必須事先進行**「知情同意」**,告知學生網路輔導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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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轉介後的追蹤管理(正確):
輔導教師即使將個案轉介給心理師或醫院,仍身兼「個案管理者 (Case Manager)」的角色,需持續追蹤個案進度,確保服務不中斷,並在校內進行必要的環境支持。
? 校園輔導資訊揭露的黃金準則
| 狀況 | 揭露範圍 | 倫理考量 |
| 一般狀況 | 高度保密 | 保護諮商關係與個案隱私。 |
| 系統合作 (C) | 必要且最小化 | 僅告知與教學/管理相關的關鍵資訊。 |
| 法律規定 (如通報) | 依規定完整通報 | 法律義務高於專業倫理。 |
| 立即生命危險 (A) | 預警受害者及相關單位 | 安全高於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