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為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教育部於民國 103 公布《學生輔導法》,就學校一般教師而言,主要負責執行下列何者類型輔導措施?
(A)發展性輔導措施
(B)介入性輔導措施
(C)處遇性輔導措施
(D)矯正性輔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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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32), B(109), C(100), D(46), E(0) #2741601

詳解 (共 2 筆)

#5438499

學生輔導法 


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處遇性輔導之三級輔導。

前項所定三級輔導之內容如下:

一、發展性輔導
初級發展性輔導的原則是「W」,包括:1.全體原則(Whole Principle);2.做得來與雙方得利原則(Workable and Mutual Beneficial Principle);3.智慧原則(Working Smart not Working Hard)
為促進學生心理健康、社會適應及適性發展,針對全校學生,訂定學校輔導工作計畫,實施生活輔導、學習輔導及生涯輔導相關措施。

二、介入性輔導
「I」是指個別化(Individualized);「S」是指系統合作(System collaboration);「E」是指效能評估(Evaluation),主要執行單位是輔導室
針對經前款發展性輔導仍無法有效滿足其需求,或適應欠佳、重複發生問題行為,或遭受重大創傷經驗等學生,依其個別化需求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提供諮詢、個別諮商小團體輔導等措施,並提供評估轉介機制,進行個案管理及輔導。

三、處遇性輔導
導「跨專業資源整合(Resource Integration)」原則,其核心概念在於資源的引入與整合,主要執行單位在校內是輔導室(處),校外則是縣市層級的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針對經前款介入性輔導仍無法有效協助,或嚴重適應困難、行為偏差,或重大違規行為等學生,配合其特殊需求,結合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庭輔導、職能治療、法律服務、精神醫療等各類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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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發展性輔導措施法規名稱:學生輔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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