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甲雇主以自己為要保人,為其乙員工(即被保險人)向丙保險人投保團體傷害保險,於保險期間內乙員工在工作場所因意外事故而受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丙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B) 團體傷害保險,意外事故及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應由乙被保險人負舉證責任
(C) 丙保險人於乙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D) 乙被保險人從丙保險人所獲得的團體傷害保險金額,能抵充甲雇主對乙員工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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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 B(62), C(29), D(619), E(0) #315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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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1048
錯誤: (D) 乙被保險人從丙保險人所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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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857
雇主的抵充範圍是否只限於勞工保險?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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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9529

僱主可能需對被保險人員工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屬於責任保險的保障範疇,與傷害保險的內容無關。

除非另有約定,這並不能抵銷要保人對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責任風險應透過責任保險來分散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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