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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管理學會◆保險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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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_秋季壽險管理人員暨核保理賠人員測驗:保險法規#116608
> 試題詳解
16. 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以保險契約為質之借款,保險人應於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之幾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
(A) 十日
(B) 十五日
(C) 三十日
(D) 六十日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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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67), C(674), D(16), E(0) #3153552
詳解 (共 2 筆)
Cypress Chou
B1 · 2023/09/19
#5933946
保險法 第 120 條 保險費付足一...
(共 28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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糸隹王其
B2 · 2023/10/22
#5951590
第 116 條 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
(共 86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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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試題
12. 由第三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訂立人壽保險契約之第三人,即為要保人 (B) 要保人得通知保險人,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 (C) 要保人得終止保險契約,而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保險人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 (D) 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要保人行使此項處分權,非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 得對抗保險人
#3153548
13. 有關健康保險之承保範圍及保前疾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保險人依保險法第 127 條主張被保險人在投保前已在疾病中者,保險人應就此一事實負舉證責任 (B) 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在投保前已在疾病中者,則健康保險契約因該特定疾 病而無效,保險人無須給付保險金 (C) 健康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D) 保險法第 127 條所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中者」,最高法院實務判決有認為 應限縮解釋為「係指疾病已有外表可見之徵象,在客觀上被保險人不能諉為不知之情況」
#3153549
14. 保險契約具有射倖性而為最大善意契約,關於最大善意原則在保險法的具體規定,請問下列何者錯誤? (A) 特約條款 (B) 主力近因原則 (C) 危險發生之通知義務 (D) 故意行為所致損害除外不保
#3153550
15. 所謂「疫苗險」,係指在國內接種疫苗後一定期間內(通常為 28 天),若有不良事件(或不良反應),出現身體上負面之症狀或疾病,無論是住院醫療或不幸身故,保險人即應負補償之責。請問「疫苗險」之法律性質,下列何者錯誤? (A) 人身保險 (B) 定額保險 (C) 損害保險 (D) 健康保險
#3153551
17. 現行保險法對於保險給付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B) 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算 (C)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保險人知情之日起算 (D)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受請求之日起算
#3153553
18. 被保險人明知颱風來襲,仍然冒險攀登北大武山,不幸摔落山谷身故,請問保 險人得否主張適用民法第 217 條過失相抵之規定,減輕或免除其保險責任? (A) 保險法係為民法之特別法,故得類推適用民法過失相抵之規定 (B) 依民法第 217 條過失相抵之規定,保險人得主張減輕或免除其保險責任 (C) 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D) 保險給付之本質為契約約定之給付,與損害賠償之性質不同,故無民法上過失相抵之適用
#3153554
19. 保險契約乃繼續性之契約,於法律行為成立生效後至履行完畢,常有情事變更之發生,導致發生契約當事人所無法預期之結果。對於保險契約就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民法第 227 條之 2 第 1 項情事變更原則之規定,亦適用於保險契約 (B) 保險法上「危險增加」之要件,除重要性外,尚須具有持續性及不可預見性兩個要件 (C) 契約成立後保險標的危險狀況有變動而足以影響保險人風險估計者,要保 人應負通知義務,方無違合理期待原則 (D) 情事變更原則其目的即係為衡平當事人間之契約責任,保險法第 59條及第60條所規定「危險增加」通知義務,被認為係保險法就情事變更原則之具體展現
#3153555
20. 傷害保險契約,被保險人在訂約 2 年後故意自殺,致失能或死亡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B) 保險契約無效,保險人應將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 (C)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所致失能或死亡,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D) 被保險人係於訂約二年後故意自殺,依自殺仍賠條款,保險人應負保險金給付之責
#3153556
21. 傷害保險契約,若係承保危險與除外危險同時實現,造成被害人受有損害,且無法區分係由承保危險或除外危險所致者,請問該契約效力如何? (A) 保險人應向被保險人給付 (B) 保險人對於該項損害不負保險責任 (C) 保險契約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D) 保險人得終止契約,其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保險人應返還之
#3153557
22. 所謂追溯保險,係將保險契約訂約前之風險,亦擴大納入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範圍。有關追溯保險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保險契約訂立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而保險人若已給付保險金者, 得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 (B)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但為 當事人雙方所不知者,不在此限 (C) 保險契約訂立時,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要保人不受契約之拘束,保險人不得請求保險費及償還費用。其已收受者,應返還之 (D) 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而保險人不受契約之拘束時,保險人得請求償還費用。其已收受之保險費,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與應得之人
#3153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