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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_秋季壽險管理人員暨核保理賠人員測驗:保險法規#116608 | 科目:人壽保險管理學會◆保險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_秋季壽險管理人員暨核保理賠人員測驗:保險法規#116608

年份:112年

科目:人壽保險管理學會◆保險法規

16. 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以保險契約為質之借款,保險人應於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之幾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
(A) 十日
(B) 十五日
(C) 三十日
(D) 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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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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