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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儲備約僱人員甄選_一般類組、身心障礙:租稅法規概要#113607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儲備約僱人員甄選_一般類組、身心障礙:租稅法規概要#113607

年份:112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10. 稽徵機關依營業稅法為停止營業之處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幾個月?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九個月
(D)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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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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