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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4年 - 114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_春季壽險管理人員暨核保理賠人員測驗:保險法規#126240 | 科目:人壽保險管理學會◆保險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_春季壽險管理人員暨核保理賠人員測驗:保險法規#126240

年份:114年

科目:人壽保險管理學會◆保險法規

10.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保險費付足 2 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之人。請問此處所稱「應 得之人」,係指下列何者?
(A) 受益人
(B) 要保人
(C) 受益人之繼承人
(D) 被保險人之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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