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證券交易市場發生買賣一方不履行交付義務時,得指定代為交付,若因此而生價金差額及一切費用,臺灣證券交易所應先動用下列何者代償之?
(A)違約損失準備金
(B)交割結算基金
(C)買賣損失準備金
(D)提存營業保證金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09), B(1950), C(99), D(265), E(0) #2205116
統計: A(609), B(1950), C(99), D(265), E(0) #2205116
詳解 (共 4 筆)
#4533371
違約時,先動用違約券商繳交的交割結算基金;
次動用為特別結算基金。
次動用為特別結算基金。
25
0
#4543993
集中市場(證券交易所):交割結算基金
店頭市場(櫃買中心):給付結算基金
15
0
#5419617
證券交易法第 153 條
證券交易所之會員或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在證券交易所市場買賣證券,買賣一方不履行交付義務時,證券交易所應指定其他會員或證券經紀商或證券自營商代為交付。其因此所生價金差額及一切費用,證券交易所應先動用交割結算基金代償之;如有不足,再由證券交易所代為支付,均向不履行交割之一方追償之。
ㅤㅤ
VS
櫃檯買賣市場的給付結算基金,在概念上等同於集中交易市場的交割結算基金,其主要目的在於提供證券商對市場履行交割(給付結算)義務之擔保,亦即只有在證券商無法對市場履行交割義務時,才有可能動用給付結算基金,以確保部分市場參與者發生無法履行給付結算義務時,不致影響整體市場的正常運作。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