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證券商經營櫃檯買賣業務,依法應向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繳存下列何項費用方得經營?
(A)賠償準備金
(B)給付結算基金
(C)特別盈餘公積
(D)證券商經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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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9), B(1929), C(172), D(179), E(0) #2342969
統計: A(359), B(1929), C(172), D(179), E(0) #2342969
詳解 (共 1 筆)
#4281823
證券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 簡稱櫃檯買賣中心)得經共同責任制給付結算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 稱委員會)之決議,通知證券商增繳給付結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
一、資產經法院為終局執行者。 二、簽發之票據因存款不足退票,且未註銷記錄者。 三、依證券商整體經營風險預警作業辦法評等欠佳者,或連續發生虧損 且淨值低於實收資本額五分之三者。 四、內部稽核作業評等欠佳,迭經輔導考核仍未見改善者。 五、徵信、授信作業缺失迭經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改善情形欠佳者。 六、違反法令或櫃檯買賣中心章則情節重大,經主管機關或櫃檯買賣中 心迭次處分仍未見改善者。 七、其他重大突發事故或經主管機關指示者。 櫃檯買賣中心各相關單位因查核證券商財務、業務及依監視制度查得之 資料,發現證券商有前項情事之一者,應定期向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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