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關於刑法第二十八條共同正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非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而參與事前計畫者
(B) 以三人以上實施犯罪行為,有共同故意為要件
(C) 所謂共同實施,不以參與全部犯罪行為為限
(D) 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以彼此間直接發生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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