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A 因懷念母親且氣憤父親續弦,乃殺害其繼母 B,A 成立:
(A)殺尊親屬罪
(B)義憤殺人罪
(C)普通殺人罪
(D)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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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7), B(148), C(2165), D(57), E(0) #1293325
統計: A(707), B(148), C(2165), D(57), E(0) #1293325
詳解 (共 10 筆)
#1349415
繼母係直系姻親,非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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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8159
273目前實務見解只承認剛好撞見通姦,須符合當場、義憤。
A與繼母即屬『血親之配偶』之姻親關係。而且是『一等直系姻親』(參民法第970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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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4498
刑法273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
1.題目看不出當場時點
2.義憤:客觀上就一般人而言,已達忍無可忍的刺激而足以引起公憤之情狀。僅行為人一己之憤慨而殺人非屬之。
# 注意:刑法在審查行為人主觀意思時,實際上乃客觀大眾審查行為人之主觀而定,並非行為人自己說了算,若是行為人認為義憤就算義憤,這樣所有嫌犯都抗辯自己不是故意就好啦~過失殺人的刑責可是輕太多。
如果因為懷念母親氣憤父親續弦就屬本條的義憤要件,那所有單親家庭應該都不敢再嫁娶了吧?從這個方向思考應該容易理解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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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4365
義憤乃指 大家(大眾,多數)對這個人(單一) 相當驗惡 恨不得他離開
乃殺害其繼母 只有你自己(單一)對被害者繼母(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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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1498
回9F
繼母也可能會是擬制血親
只要繼母也收養A即可
(1074條但書1款)
如果深入探討本題應該要區分繼母有無收養A
若有收養則成立272(A)
若無收養則成立271(C)
(最高法院37年上字2192號)
至於是否成立273則如前面幾樓所述
因為實務上目前認為義憤之情況僅承認於捉姦在床故本不符合本題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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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573
為什麼不是義憤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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