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莉莉是校園性別平等事件中,經過調查小組依相關程序認定的「行為人」。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莉莉比較不可能接受到哪一種處置?
(A)依據自身意願向被害人道歉
(B)接受心理諮商與輔導
(C)接受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8 小時
(D)莉莉的家長為了避免莉莉不小心又傷害到被害人,主動將莉莉進行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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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3), B(8), C(18), D(151), E(0) #3268023
統計: A(313), B(8), C(18), D(151), E(0) #3268023
詳解 (共 2 筆)
#6260351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6條
校園性別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行為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予以申誡、記過、解聘、停聘、不續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終止運用關係或其他適當之懲處。
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校園性別事件之懲處時,應命行為人接受心理諮商與輔導之處置,並得命其為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但終身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人員,不在此限:
一、經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同意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並依其心智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
二、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三、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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